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潘祖军律师 >法律文书
潘祖军律师,系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十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等,有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潘祖军律师办理过数百件刑事、民商事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潘祖军律师
电话号码:0553-8770068
手机号码:15805530563
邮箱地址:15805530563@qq.com
执业证号:13402201010824998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皖芜湖市弋江区华仑外滩中心写字楼21层(银泰城西侧)
一、夫妻财产分割协议范文
张××,男,19××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市×××××,身份证号码:××××××××××××××××。
李××,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1、××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李××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室×厅,×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
2、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
3、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4、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5、本协议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6、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7、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4、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要区分所分割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人先确定每个财产所有人的份额,后按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其次,产权必须明确、清楚。再次,协议书内容要符合均等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另外,对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财产,协议当事人可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