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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祖军律师,系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十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等,有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潘祖军律师办理过数百件刑事、民商事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潘祖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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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402201010824998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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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业在对外合作时,合同签订的地点并不是在本国,一般来说,合同的管辖法院有很多地方,涉外因素的确定也是多方面决定的,这里的涉外因素是与外国人或者组织签订合同所涉及的因素。那么合同签订地在国外属于涉外因素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吧。
一、合同签订地在国外属于涉外因素吗?
属于涉外因素。
涉外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这里的“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和国籍不明的人。这里的“外国企业或组织”,是指属于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的经济组织。
诉讼当事人之间合同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无论当事人是否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只要引起他们之间合同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不是发生在我国境内,而是发生在外国,即为涉外合同诉讼。
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二、签订涉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由上面的内容可知,在国外签订合同是属于涉外因素的,而在签订涉外合同之前也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毕竟与国内合同还非常大的差别。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合同签订地在国外属于涉外因素吗?”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合同纠纷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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